时间:2023-02-27 16:05来源:财务处 【字体:大 中 小】
(一)财务审计
1.结算标准:
在《安徽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价服[2010]194号)的收费基础上乘以中标费率(如某项目按照收费标准收费为10000元,中标费率为80%,则最终收费为10000元×80%=8000元)。
2.执行期限:
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3.服务标准:
(1)根据省直各单位(即采购单位)开展的审计项目的性质和要求,承担专业技术性工作。
(2)定点事务所的工作业务要求
1)事务所工作人员要依法审计,执行审计工作纪律、保密和廉政规定,对审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不得利用参与审计承揽业务或谋取其他利益。
2)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审计准则和采购单位的工作要求实施审计,对其审计结果的全面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审计项目完成后,及时移交审计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并对电脑中的相关资料作删除处理,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审计资料和结果,协助完成审计资料归档工作。
(3)中标供应商在接到省直各单位采购任务后,须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配备相应技术人员,人员实力和数量须满足采购单位的要求。
(二)资产评估
1.结算标准:
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价服字〔2010〕151号)的收费基础上乘以中标费率(如某项目按照收费标准收费为10000元,中标费率为80%,则最终收费为10000元×80%=8000元)。
2.执行期限:
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3.服务标准:
(1)中标供应商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且应当执行《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及各项《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等专业标准,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其出具的评估报告全面负责。
(2)中标供应商委派的服务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和执业资格,严格按规定、标准开展评估工作。
(3)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委托单位要求的时限完成项目的评估工作。如不能在规定期间内完成任务,应及时向委托单位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无故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将扣减相应的咨询服务费。
(4)中标供应商在资产评估服务中如履责不到位,出现价值与价格严重背离,影响资产处置效率或者低价处置、造成重大损失、产生社会不良影响的,委托单位有权终止合同、追偿损失,并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情节严重,造成国家重大损失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中标供应商在接到省直各单位采购任务后,须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配备相应技术人员,人员实力和数量须满足采购单位的要求。
(三)法律咨询
1.结算标准:
(1)常年法律顾问费由委托单位与拟选定的中标供应商协商。
(2)民事、重大行政复议应诉案件代理费用:
1)不涉及财产关系或者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每件收取基本代理费8000元。
2)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按照争议标的金额大小,分段累计收费,具体为:
10万元以上—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 3.5%
50万元以上—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 2.8%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部分(含500万) 2.1%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 1.4%
1000万元以上 1.05%
代理一审后再代理二审、或代理二审后再代理重审、或代理一审、二审后再代理重审的,按一审收费标准的50%收取代理费。
3)重大民商事诉讼仲裁案件、重大专项法律事务需要采购法律服务的代理费用,应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2.执行期限:
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3.服务标准:
(1)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
1)就具体咨询事项,为委托单位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书面意见;
2)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及相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3)接受委托单位委托,参与经济合同或者重大项目的谈判,审查和准备相关法律文件;
4)应委托单位要求,每年不少于两次向委托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与其业务有关的法制宣传教育,或者举办专题讲座、培训;
5)应委托单位要求,发布律师函及启事;
6)及时向委托单位提供与其业务有关的最新法律动向,进行法律风险提示;
7)就委托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类纠纷等事项,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对已经面临的债务纠纷与第三方进行交涉,出具律师函,维护其合法权益;
8)就委托单位日常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提供法律依据、进行法律方案的设计和论证;
9)按照委托单位要求参加重要会议,并可以就会议所形成的内容、决议、纪要等文本进行见证;
10)接受委托单位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11)与委托单位约定的其他法律事务(可以包括部分案件代理)。
(2)案件代理的工作内容:
1)法律咨询;
2)代拟各类法律文书;
3)代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诉讼财产保全;
4)代为起诉或者反诉,代为申请执行;
5)代为申请证据保全,代为申请回避;
6)调查、收集证据,出庭参加诉讼,并出具书面代理意见;
7)代为办理执行过程中的所有事务;
8)法律规定或者案件需要应当由律师办理的其他工作。
(3)重大专项法律服务的工作内容:
1)就项目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提供解释和咨询;
2)就项目的实施背景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合作方、投资方的主体资格、股权结构、资产负债结构、资金来源情况、资信情况、涉讼情况、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情况、知识产权情况等)进行法律尽职调查;
3)应委托单位要求,参加项目会议及有关谈判;
4)就项目操作过程中的事项提供法律审查,必要时对相关事实和法律文件进行调查核实;对项目实施和操作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和隐患进行提示,并提交解决方案;
5)就项目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合法性确认或者出具相应的工作报告、法律意见或建议;
6)对项目相关方面出具的涉及项目的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等文件,出具审查意见,提供法律咨询、提供书面法律意见或建议,以确保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利益,为(或帮助)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草拟涉及项目的有关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书;
7)办理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印刷定点
1.结算标准:
在《安徽省印刷工价指导价》收费标准上乘以中标费率(如某项目按照收费标准收费为10000元,中标费率为80%,则最终收费为10000元×80%=8000元)。
2.执行期限:
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3.服务标准:
(1)服务范围: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不能在本单位印制,需交印务公司印制的各种文件、会议材料、文件汇编、宣传读物、年鉴、各类表证、票据等(保密材料印刷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2)单位印制“书刊”等出版物,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向相关部门代理申请“书号”,书号费由采购人一并结算;
(3)印制文件汇编、内部资料等需由中标供应商向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免费代理申请“内部书号”;
(4)承办会议材料印刷,因受时间限制,在会议期间应建立24小时服务机制。
(五)工程审计
1.结算标准:
(1)施工阶段全过程跟踪审计咨询服务业务,其造价咨询服务费用为“皖价服[2007]86号”文件规定标准的60%。
(2)工程结算审核,其造价咨询费用为“皖价服[2007]86号”文件规定的相应咨询项目收费标准的50%。
上述价格包括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责任、义务等支出。
2.执行期限:
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3.服务标准:
(1)中标供应商应及时认真地分析阅读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技术签证等相关文件资料,经常去施工现场勘察测量和了解实际情况并做好记录,中标供应商应根据建设单位(及监理公司)提供的有关审计资料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时间。
(2)委托单位可以进行必要的现场调查和监督,随时调阅有关资料和要求参与审查人员的答疑。若中标供应商未按委托协议完成业务或审查中出现严重差错,委托单位有权追究中标供应商法律和经济责任,并视情节扣减部分或全部委托费,直至终止委托关系。
(3)委托单位监督合同的执行,协调和处理履约过程中的问题,同时对中标供应商的服务进行考核评价。中标供应商应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正确履行审核职责,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中标供应商违规违法行为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并按有关规定吊销当事人的审核资格。情节严重,造成国家重大损失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中标供应商在接到省直各单位采购任务后,须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配备相应技术人员、本地化服务等,人员实力和数量以及本地化服务水平须满足采购单位的要求。
(6)外地投标供应商(即投标供应商注册地非合肥行政区域)中标后应按相关规定履行本地造价行业主管部门进肥登记、造价人员转入等手续,并按承诺履约,否则风险自负。
(六)图书采购
1.结算标准:
所购图书实洋=所购图书码洋×中标费率,价格包括电子标签、磁条、条形码、书标、书标覆膜及加工费用等一切费用。现采和出版社书目订单采购的最终结算均按照中标费率结算。
2.执行期限:
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3.服务标准:
(1)根据购书单位的要求,采取现场采购与目录采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中标供应商应积极配合,现场采购地点由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地点。
(2)每次现采的图书必须在当次现采结束后10天内到馆,目录采购必须在收到用户单位书面清单之日起15日内供货完成。
(3)每次发送图书应送至购书单位指定的地点并码放整齐,每捆书必须用牛皮纸打包;为方便购书单位验收,所送图书每捆附一份清单,清单内容包括:书名、册数、单价、总价,清单字迹要清楚工整;每批图书提供两份电脑打印的图书验收总验收单,经购书单位验收无误后方可办理结款手续。
(4)质量要求:
1)中标供应商必须确保所供图书是全新的最近印刷的正版图书,绝不允许盗版图书和非法出版物出现。
2)购书单位在验收图书时如发现图书有缺页、倒装、破损或未订、重订及不宜入藏的图书等情况,无论加工与否,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退换。
3)不得搭配非购书单位选购的图书。
(5)其他要求:
1)中标供应商须提供所供图书的CNMARC编目数据,数据质量应符合国家图书馆书目数据中心的数据规范要求。
2)编目数据须与对应图书同时到达,并能正确导入购书单位的管理系统。
3)中标供应商须免费提供所供图书加工时使用的条形码、书标、磁针等耗材。所有材料的技术规格应符合购书单位要求。
4)图书到货后,中标供应商应协助采购单位进行拆包与验收工作。
5)图书到货后,中标供应商应立即派人到场按照采购单位质量标准加工,所有加工内容均为免费服务,加工质量须经购书单位检验认可。
编辑:刘雪雁
最新动态
- 11-24 学院召开2022年第四次项目预算执行...
- 11-24 关于2022年报销截止日期的通知
- 10-17 吴鹏同志深入分管部门开展党风廉政...
- 09-16 学院召开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
- 07-06 财务处召开财经审批及财务报销管理...
- 06-13 吴鹏同志深入财务处开展党风廉政建...
- 06-02 学院召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会议
- 05-25 财务处组织召开党支部成立大会暨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