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24 11:12来源: 【字体:

尊敬的各位教职工: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九条的规定,为了做好我校个人所得税2021年的预扣预缴工作,确保各位教职工在2021年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请您务必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登录并更新个人所得税APP,对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和填报。若未及时确认,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1年。详细操作流程见附件。

教职工应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保留相关证明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备查。

温馨提示:

1、即使信息没有变化,建议大家最好还是核对下自己的信息是否填写的正确。因为系统在不断升级的过程中进行了调整、用户本身信息变化或之前申报时信息填写错误,很可能会造成之后的信息失效、不符合扣除条件、单位无法下载等问题。

2、以下几种情况需要修改

① 想修改2021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

② 有老人在2020年去世,2021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③ 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1年由另一方申报;

④ 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的情况,即: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或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改为申报住房租金。

   如您还有疑问或困难,请拨打我校财务处联系电话63838937,我们将竭诚为您做好服务。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附件:操作办法



编辑: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