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16 16:03来源: 【字体:

全体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规定,年度汇算时间为202131日至630日。为切实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帮助教职工了解相关政策,便捷教职工办理个税汇算清缴,现将相关政策和流程梳理如下:

一、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2020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2.2020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2.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退税的银行卡请填写一类卡卡号。

三、办理时间

2020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131日至630日。

四、办理方式

纳税人个人自行通过网上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或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

五、注意事项

1.办理年度汇算清缴中的疑难问题,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咨询和解决。

2.可通过手机端个人所得税APP查询本人2020年度收入纳税明细数据,核对收入是否准确、专项附加扣除是否已经足额按月扣除、初步判断是否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3.具体要求请到https://etax.chinatax.gov.cn查看。

4.教职工应在202163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在申报中有任何问题,可拨打税务热线12366进行咨询;也可以致电财务处咨询,联系电话:0551-63838937,联系人:邓芳老师。

5.为避免对个人纳税信用产生影响,请我校教职工按照规定如实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需办理汇算清缴的教职工请于2021630日前办结相关手续并完成退税或补缴税款。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pdf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3/c5161493/content.html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pdf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60/c5161494/content.html

    3.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手机APP申报操作指引.pdf


附件3.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手机APP申报操作指引

附件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编辑: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