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25 11:05来源:财务处 【字体:

财政部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根据预算管理的需要,在《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现予印发,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1.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略)

  2.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调整方案

  3.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修订前后对照表

  

    附件2:

  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调整方案

  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调整,在保持现有科目体系框架不作大变动的前提下,对现行科目进行局部调整完善。主要调整情况如下:

  一、根据机构设置修订相关科目

  1.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银行保险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030452项)科目名称修改为“金融监管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并修改说明,相应修改其项下相关目级科目名称和说明;将“银行保险罚没收入”(103050113 目)科目名称修改为“金融监管罚没收入”,并修改说明。

  2.组建中央社会工作部,增设“社会工作事务”(20139款)科目及其项级科目,反映中国共产党社会工作部门的支出。

  3.国家信访局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增设“信访事务”(20140款)科目及其项级科目,反映信访事务的支出;相应删除“信访事务”(2010308项)科目,相关支出转列“信访业务”(2014004项)科目。

  4.增设“中医药事务”(21017款)科目及其项级科目,反映中医药管理等方面的支出;相应删除“中医药”(21006款)科目及其项级科目,相关支出转列上述相应科目。增设“疾病预防控制事务”(21018款)科目及其项级科目,反映疾病预防控制管理方面的支出。原“21001卫生健康管理事务”中涉及中医药管理、疾病预防控制管理的支出分别转列“21017中医药事务”、“21018疾病预防控制事务”中相应科目,相应修改“卫生健康管理事务”(21001款)科目的说明。

  二、根据政策变化修订相关科目

  1.因相关政策到期,将“增值税留抵退税”(101010136目)科目的说明修改为“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退库科目。反映税务部门按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退还的增值税”,删除“小微企业原政策增值税留抵退税”(101010139目)、“小微企业新增政策增值税留抵退税”(101010140目)、“其他企业原政策增值税留抵退税”(101010141目)、“其他企业新增政策增值税留抵退税”(101010142 目)科目;删除“增值税留抵退税转移支付收入”(1100296项)、“其他退税减税降费转移支付收入”(1100297项)、“补充县区财力转移支付收入”( 1100298 项)、“增值税留抵退税转移支付支出”(2300296 项)、“其他退税减税降费转移支付支出”(2300297项)、“补充县区财力转移支付支出”(2300298项)科目。

  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交强险增值税补助基金支出”(2082401项)科目名称修改为“对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补助”,反映地方政府给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财政补助支出。

  3.因相关政策到期,删除“公路还贷专项”(2140111项)科目。

  4.增设“天然气储备”(2220306项)科目,反映用于天然气储备方面的支出,原列“2220399其他能源储备支出”科目中天然气储备方面的支出转列本科目。

  5.增设“病残津贴支出”(2090104项)科目,反映按规定支付给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的基本生活费。

  三、配合预算管理等需要修订相关科目

  1.修改“国内增值税”(1010101项)、“宣传文化单位增值税退税”(101010125目)、“核电站增值税退税”(101010127 目)、“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退税”(101010129目)科目的说明。

  2.将“印花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1011120项)科目名称修改为“印花税税款滞纳金、罚款、加收利息收入”,相应修改说明。

  3.修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1030218项)科目的说明。

  4.增设“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考务费”(103041802目)科目,为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应急管理部门收取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考务费收入。

  5.删除“考试考务费”(103045203目)科目。

  6.增设“烟草罚没收入”(103050133目)科目,为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烟草专卖部门取得的罚没收入,相关收入由“103050199其他一般罚没收入”转列本科目。 

  7.将“中央海域使用金收入”(103070101目)科目名称修改为“海域使用金收入”,说明修改为“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按规定征收的海域使用金收入”;相应删除“地方海域使用金收入”(103070102 目)科目,相关收入转列“海域使用金收入”(103070101目)科目。

  8.将“中央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收入”(103070801目)科目名称修改为“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收入”,说明修改为“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按规定征收的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收入”;相应删除“地方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收入”(103070802目)科目,相关收入转列“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收入”(103070801目)科目。

  9.修改“矿产资源专项收入”(1030714项)科目的说明。

  10.修改“区域间转移性收入”(11021款)、“生态保护补偿转移性收入”(1102102项)、“土地指标调剂转移性收入”(1102103项)、“其他转移性收入”(1102199项)、“区域间转移性支出”(23021款)、“生态保护补偿转移性支出”(2302102 项)、“土地指标调剂转移性支出”(2302103项)、“其他转移性支出”(2302199 项)、“区域间转移性支出”(51307 款)科目的说明,反映省及省以下无隶属关系政府间转移性收支。

  11.修改“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0138款)科目的说明。

  12.修改“科技重大项目”(20609款)科目的说明,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中的目标导向基础研究支出转列“20602基础研究”科目。

  13.修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项)科目的说明,明确职业年金补记支出列入本科目。

  14.将“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2080808项)科目名称修改为“褒扬纪念”,并修改说明,原列“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中褒扬纪念相关支出转列本科目。

  15.在“退役军人管理事务”(20828款)科目下,增设“信息化建设”(2082806项)科目,用以反映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支出;修改“军供保障”(2082805 项)科目的说明。

  16.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2100410项)科目名称修改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并修改说明;修改“其他公共卫生支出”(2100499项)科目的说明。

  17.将“天然林保护”(21105款)科目名称修改为“森林保护修复”,并修改说明;将“其他天然林保护支出”(2110599项)科目名称修改为“其他森林保护修复支出”,并修改说明。

  18.修改“稳定农民收入补贴”(2130120项)和“农业生产发展”(2130122项)科目的说明,原列“2130122 农业生产发展”科目的耕地地力保护支出转列“2130120稳定农民收入补贴”;将“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2130135 项)科目名称修改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将“农田建设”(2130153项)科目名称修改为“耕地建设与利用”,并修改说明,原列“2130135 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科目的耕地质量保护支出转列“2130153 耕地建设与利用”科目。

  19.将“农村道路建设”(2130142项)科目名称修改为“乡村道路建设”,并修改说明,原列“农村道路建设”科目的农村公路相关支出转列“2140104 公路建设”科目。

  20.在“林业和草原”(21302款)科目下,增设“退耕还林还草”(2130238项)科目;相应删除“退耕还林还草”(21106款)科目及其项级科目,相关支出转列“2130238退耕还林还草”科目。

  21.修改“公路建设”(2140104项)科目的说明;将“港口设施”(2140122 项)科目名称修改为“水运建设”,并修改说明。删除“车辆购置税支出”(21406款)科目及其项级科目,相关支出分别转列“2140104 公路建设”、“2140122水运建设”和“2140199 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科目。

  22.增设“中央政府国内债务还本支出”(2310101项)科目、“中央政府国内债务付息支出”(2320101项)科目、“中央政府国内债务发行费用支出”(2330101 项)科目、“中央政府国外债务发行费用支出”(2330201项)科目、“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发行费用支出”(2330301项)科目、“抗疫特别国债经营基金支出”(2290901 项)科目、“抗疫特别国债还本支出”(2310501项)科目。

  23.增设“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21372款)科目及其项级科目;相应删除“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20822款)科目及其项级科目,相关支出转列“21372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科目。

  24.增设“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安排的支出”(21373款)科目及其项级科目;相应删除“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安排的支出”(20823款)科目及其项级科目,相关支出转列“21373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安排的支出”科目。

  25.增设“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1374款)科目及其项级科目;相应删除“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0829款)科目及其项级科目,相关支出转列“21374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

  26.根据第23-25条调整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科目下已无款级、项级科目,相应删除该类级科目。

  27.修改“会议费”(50202款)和“会议费”(30215款)科目的说明。

  28.将“机关资本性支出(一)”(503类)科目的名称修改为“机关资本性支出”;将“机关资本性支出(二)”(504类)科目的名称修改为“机关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29.将“资本性支出(一)”(50601款)科目的名称修改为“资本性支出”;将“资本性支出(二)”(50602款)科目的名称修改为“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30.将“资本金注入(一)”(50803款)科目的名称修改为“资本金注入”,并修改说明;将“资本金注入(二)”(50804款)科目名称修改为“资本金注入(基本建设)”,并修改说明。

  31.修改“其他对企业资本性支出”(50899款)科目的说明,该科目对应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其他对企业补助”(31199款)和“其他资本性补助”(31206款)科目。

  32.将“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50999款)科目的名称修改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3.将“资本金注入”(31101款)科目名称修改为“资本金注入(基本建设)”,并修改说明。修改“资本金注入”(31201款)科目的说明。

  34.增设“其他资本性补助”(31206款)科目,反映对企业的其他资本性补助支出,不包括对企业的资本金注入和政府投资基金股权投资。

  35.修改“其他对企业补助”(31299款)科目的说明。



编辑: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