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08 10:08来源:财务处 【字体:

全体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规定,年度汇算时间为20243月1日至6月30日。为切实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帮助教职工了解相关政策,便捷教职工办理个税汇算清缴,现将相关政策和流程梳理如下:

一、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1.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综合所得收入>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400元的。

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1.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4.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三、办理时间

2023度汇算的时间为20243月1日至6月30日。

四、办理方式

纳税人个人自行通过网上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或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

五、注意事项

1.办理年度汇算清缴中的疑难问题,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咨询和解决,也可以致电财务处咨询,联系电话:0551-63838937,联系人:李敏老师。

2.可通过手机端个人所得税APP查询本人2023年度收入纳税明细数据,核对收入是否准确、专项附加扣除是否已经足额按月扣除、初步判断是否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3.具体要求请到https://etax.chinatax.gov.cn查看。

4.为避免对个人纳税信用产生影响,请教职工按照规定如实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需办理汇算清缴的教职工请于20246月30日前办结相关手续并完成退税或补缴税款。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221099/content.html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5/c5221102/content.html

3.年度个税综合所得税汇算申报操作流程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操作指南.docx





编辑:李敏